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第四条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

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第四条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良好的办学基础,其整体实力和本科教育水平在全国同类高等学校中居于前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

1、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较高

在有关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估中评价优良,社会各界对学校及其毕业生反映较好

2、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

师资队伍中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比例较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合理,学术水平较高;学校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严格

3、学校主干学科专业水平较高、办学效益较好

在学校设置的本科专业中,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覆盖较宽,并有若干学科居国内领先水平

在校研究生有一定规模;研究生与本科生之比、博士生与硕士生之比,应达到一定的要求

4、学校科研水平较高,科研条件较好

科研任务、高水平教学和科研成果较多,教师人均科研经费较高,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贡献较大;教学、实验设备先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广泛

5、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完备,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工作水平较高,已有十届以上的博士生教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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