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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