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章程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成为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四)特约商家提供的各类优惠服务;(五)参加本会组织的论坛和讲座;(六)参加本会各类校友组织和俱乐部;(七) 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二) 执行本会决议;(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向本团体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五)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七) 及时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
第十一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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