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章程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章程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五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监管和领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在监管和领导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监管和领导单位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有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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