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发展历史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发展历史1958年,根据董必武在中共八大上的提议,中国科学院成立了法学研究所,隶属于当时的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著名宪法学家、学部主任张友渔兼任首任所长

法学所的研究生教育也由此发轫,被誉为当代中国“法治三老”之一的李步云就是张友渔先生1962年培养的研究生

 “文革”结束后,1977年5月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在哲学社会科学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由此改属之

1978年10月11日,经邓小平、叶剑英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亲自批准,中国社会科学院创办了研究生院,当时的主要任务是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机构培养科研后备力量

根据“集中办院、按所设系、分片教学、统一管理”的办学体制,法学所在研究生院相应设立了法学系,系主任由时任法学所副所长芮沐研究员担任

是年起正式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1年11月26日,中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通知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以研究生院为学位授予单位

 法学系由此成为全国首批获得法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

1982年3月,授予1981届毕业生12人以法学硕士学位,其中,法理学专业3人(丁邦开、信春鹰、王景荣)、法律史专业2人(杨一凡、刘笃才)、行政法学专业2人(陈云生、贵立义)、刑法学专业2人(林文肯、罗锋)、民法学专业2人(梁慧星、寇孟良)、国际法学专业1人(高宗泽)

 1984年,开始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

1996年,开始招收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

1998年,开始招收外籍留学研究生

2000年,开始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

2002年,法学所国际法研究室升格为独立建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法学系改为由法学所与国际法中心共同设立

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学系成为全国首批6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之一(其余5个分布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五所高等学校)

9月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以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权点

2004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系组织编写的全国第一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用教材开始陆续出版

2006年,在全国法律硕士培养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暨法律硕士论坛上,法学系荣获全国法律硕士培养优秀教学奖及优秀教学管理奖

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建所五十周年纪念大会暨法学学科新发展论坛在京召开

2009年,法学系在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建立了研究生教学基地,暂实行北京(学术学位教育)、河北(专业学位教育)两地办学

2010年,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十周年庆典暨诊所法律教育论坛大会上,法学系荣获“优秀教学管理单位”和“优秀教师”双项大奖

2011年,研究生院由望京老校区迁入良乡新校区,法学系亦整体迁入,结束了学术教育和专业教育两地办学史

 2012年,法学所、国际法所提出“教学强所”战略转移,即从规模化办学转向规范化、高质化办学

 2014年,“社科法硕”十周年系列活动之法治中国与法学教育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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