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第一章 总则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Alumni Association of Peking University in Shenzhen) 第二条 本会是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毕业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服务广大校友,促进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建设和发展,激励校友发扬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北京大学和深圳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监管单位是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本会的指导单位是北京大学校友总会

第五条 本会地址:深圳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北大校区H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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