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财政学分支阶段17世纪英国威廉·培第写了第一部关于税收的著作《赋税论》 (1662)
18世纪中期,亚当·斯密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 的名著中提出了影响深远的税收四原则,并对地租税、利润税、劳动工资税、消费品税等作了专门的论述
19世纪初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的原理》(1817) 出版,全书32章中专论税收的有14章,以后陆续出版的美国塞里格曼的《租税各论》,日本 小川乡太郎的 《租税总论》等也都是有影响的税收理论著作
我国解放前出版的有胡善恒的 《赋税论》、周伯棣的《租税论》 等
新中国建立后,税收理论问题一直都是放在财政学中研究的,但税收学与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比较起来毕竟有很多的特殊性和独立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中,税收这一国家直接掌握运用的经济杠杆的重大作用愈来愈为人们所瞩目,因而加强税收理论研究,建立独立的税收学以深入探索税收及其分配关系的规律性的任务,在80年代后期被适时地提了出来
税收学在理论上是财政学的分支
20世纪80年代之前,税收问题一般都是在财政学中加以研究
财政学专业或财经类专业通常开设一门《国家税收》课程讲授税收理论、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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