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范围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公安机关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包括两部分:一是中国公民,指进行出入境活动的国内外中国公民;二是外国人,分为常住外国人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
(1)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作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的对象,中国公民是指所有出入中国国(边)境的中国公民
按照其居住地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公民、国外华侨和境外居民
国内公民
即定居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对香港、澳门地区而言也称内地居民,对台湾地区而言又称大陆居民
边境居民简称边民,是指居住在中国与毗邻国家相连的我方一侧边境地区具有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国外公民
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又称中国侨民
定居在国外是指在国外已经获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事实上已在国外定居
这一居留资格包括外国政府批准的合法定居和已被外国政府认可的事实上的定居
境外居民
是指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持有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和澳门居民,既包括在港澳地区享有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又包括在港澳地区享有居留权的外国籍人
在这里,境外居民仅指在港澳地区享有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2)外国人所谓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无国籍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外国人
但世界各国习惯上将其列为外国人,中国对外国人的管理包括无国籍人,也把无国籍人当成普通外国人对待和管理
进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因身份不同而区别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和普通外国人
普通外国人中,按照入出境时间和居留形态不同,区别为常住外国人和临时来华外国人两种类型
常住外国人
指在中国居留时间为一年以上并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临时来华外国人
即在中国居留时间为半年以下的外国人
出入境证件的管理中国的出入境证件,是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按照中国法律规定,颁发给中国公民和特定对象出入中国国境的通行证件,是持证人的国籍和身份证明
又可分为:中国护照、中国护照的代用证件、中国的区域性出入境证件
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交通运输工具出入中国国(边)境的制度,可以用《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上的一句话概括,即“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对外开放的口岸或者主管机关特许的地点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
这一段话共表述了两层意思
第一,限定了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地点;第二,规定了出入境交通工具必须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
相对于不同种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水、陆、空不同类型的口岸,这些检查、监护及其管理又有各自的具体内容
北京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增加25个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通报,为合理优化全市出入境证件受理网点布局,本市在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数量较高的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顺义、昌平等7个公安分局增设25个派出所受理点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个区47个派出所可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
据了解,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派出所受理点受理范围包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首次申请、换发申请和证件失效重新申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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