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经费保障

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和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

政府应根据国家对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求,逐步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经费

中央对重点扶持的项目实行补贴,地方按照一定比例配套经费

--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构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

--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可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补贴

--鼓励依法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

各地可视具体情况,设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

四、检查评估--加强督导评估,制定、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建立以受训合格率和就业率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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