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历史沿革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历史沿革1970年12月26日,周恩来总理接见农林、卫生、外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时作出指示

1971年8月,原中国农林科学院生物所(原715所,河南洛阳新安县)成立了“防公害”研究组,开始从事防公害研究

在此基础上,1972年成立以防公害为主要任务的第四研究室,1973年更名为农业环保研究室

1979年3月28日,农业部给国家农委、计委、科委和国务院呈报了“关于调整农业生物研究所方向、任务和建立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全国动物检疫所的请示报告”,该报告4月12日最后经李先念、余秋里批准,即在原中国农科院生物研究所环保室基础上筹建本所,原址在河南省洛阳地区新安县

5月,经国务院批准,商得天津市以津函(1979)3号文同意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在天津筹建,并成立建所工作领导小组和基建办公室

5月14日,农业部以(79)农业(科)字第42号文通知,宣布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在天津成立,为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

1979年5月14日至1997年4月8日,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直属农业部领导

1997年4月9日起,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归中国农业科学院管理

1983年,设立了农业部农业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3年11月,入选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第二批试点研究所

 2019年3月,更名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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