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章程

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学院规章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章程(2006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一、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以“萃取国学精华,弘扬中华文化”为宗旨,研究中华文化和中华学术,开拓国学研究领域,放眼世界文明发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

二、本院秉持“兼容并蓄、开拓创新”的学术精神,聚集海内外国学研究专才,构建高水平学术平台,深入开展国学研究,培育国学研究新秀

三、本院继承发扬厦门大学国学研究的优良传统,发挥多学科交叉整合优势,突出国学主流和区域性研究特色,努力建构国学研究的东南风格

四、本院实行以研究课题为中心的管理方式,重点资助重大学术问题的研究与创新,努力培育学术精品

五、本院设院长一人、常务副院长一人,主持全院工作;设立院务委员会,委员5—7名,负责本院行政管理事务

院务委员会配置秘书若干名

六、本院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研究事务,开展课题的规划、立项、审查与验收等工作

学术委员会由11—15名校内外专家组成,经院务委员会聘任,任期四年

七、本院的运行研究经费采用多渠道筹集方式,并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八、本章程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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