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以评促建,加快发展,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实验室评估工作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评估工作力求精简、高效,重点对实验室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
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见附1)
第五条 所有通过验收并正式开放运行两年以上的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五年一次的评估,通过验收但开放运行未达两年的实验室可自愿向教育部提交评估申请并参加评估
每年评估一至两个学科(领域)的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评估工作由教育部科技司负责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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