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七章 考核评估第二十三条 依托单位应当对联合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对建设发展的指导作用

定期召开联合实验室咨询会议,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联合实验室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开放运行的联合实验室实行五年一轮的定期评估

评估主要对联合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联合实验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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