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民营企业开展工作,建立与政府、新闻媒体及社会各阶层的良好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树立民营企业的良好形象;(三)组织技术、学术、成果、资金等方面的横向交流,为会员提供信息、法律、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四)为民营企业准入市场,享受有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供服务;(五)经民政部门批准,表彰宣传在民营企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特别优秀的向国家推荐;(六)研究和探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理论和政策问题,举办高层次、多元化的论坛及研讨会,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和建议;(七)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为民营企业申请专利,申报项目和课题研究提供服务;(八)搞好民营企业基金筹备和创新基金申报;(九) 经省人事厅授权,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和企业有关技术资质的评审认定工作;(十) 组织和开展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员工的业务培训;(十一) 开展民营企业在海内外的合作和交流活动;(十二) 通过网站、会讯等各种方式和渠道,提高理事企业、企业家的知名度,并组织各种活动,通过媒体为理事企业产品进行宣传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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