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第三章会 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全部是个

河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第三章会 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全部是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民营企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市、县民营企业家协会,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科教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单位会员;(五)单位会员中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即为本团体的个人会员;(六)民营企业、科教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专利技术实施效益显著的非职务发明家,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显著的离退休科技人员,可申请个人会员;(七)从事民营企业管理和研究的科技人员,可申请个人会员;(八)热心支持河南省民营企业的海内外有关人士,可聘请为特邀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所在单位推荐或会员介绍;(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向本团体提请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任务;(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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