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机构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机构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重大发展事项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15人组成,由各协同高校委派2人(科研处长、中心主任),其他协同单位和赞助人代表9人担任

理事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最高学术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由15人组成,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协同高校推荐,中心主任联席会议选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

主席、副主席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提名,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由协同高校分别选聘1人,任期4年,可以连任,报理事会备案

中心主任对各协同高校的中心工作负责

设立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和轮值主任制度

主任联席会议每3个月召开一次,研究决定中心工作,并负责拟定须经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文件

轮值主任由协同高校中心主任轮流担任,任期一年,负责主持中心年度日常工作,主持主任联席会议,代表中心对外联系等工作

轮值主任的轮值顺序为: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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