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纺织工程学会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本会吸收单位为团体会员

北京纺织工程学会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本会吸收单位为团体会员,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并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准会员、荣誉会员、名誉会员五种

第七条:会员入会条件如下:一、个人会员(一)、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会审查批准,可成为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会员,并报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登记备案

1、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经济师、技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当于上述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当中级技术职称的学术水平者,获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3、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从事纺织工业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或企业家

(二)、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会审查批准,可成为北京纺织工程学会会员

1、大专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四年以上,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2、中专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3、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技师、自学成才者

二、团体会员: 与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科研、教育、生产、设计等独立的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愿意参加学会活动,并支持学会工作,可申请为学会团体会员

三、准全员(学生会员)1、在高等院校本科就学三年及以上的学生和在校研究生,品学兼优、愿意参加学会活动并接受一定的学会任务可申请为准会员

2、准会员毕业后,本科生工件三年以上,研究生取得学位后,只需办理换证手续,即可转为正式会员

四、荣誉会员与名誉会员 凡对学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会员,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凡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热心参加或协助学会组织学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授予"名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已为我会会员,经政府批准后留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中国籍科技工作者仍保留会籍

(如已加人外籍,而本人愿意继续留在我会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作为"名誉会员"

第八条:入会退会手续1、个人会员、准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会会员介绍及单位推荐,经我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和本会章程一份,准会员在会员证上注名,转为正式会员后再换新证

2、团体会员入会:由团体法人代表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照章缴纳团体会费,即为学会团体会员

由学会发给会员证和本会章程一份

3、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时须退回会员证

凡无特殊理由,两年不缴纳会费或失去联系者,作为自动退会

在籍会员,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会籍自然取消

外地纺织工程学会会员,转至本会时须由该地学会开具证明,由学会办理转会手续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个人会员: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2、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表决权;3、优先参加学会有关学术活动;4、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5、遵守本会章程;6、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7、执行学会的决议和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8、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1、优先参加学会有关活动;2、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资料;3、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等;4、遵守本会章程;5、执行学会决议及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6、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7、缴纳会费

三、准会员(学生会员) 除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免缴会费外,其他权利和义务与个人会员相同

本会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元月至10月,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明确规定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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