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植物保护学会章程

河北省植物保护学会学会章程河北省植物保护学会章程(2007年12月21日河北省植物保护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河北省植物保护学会(英文译名Hebei Society of Plant Protection简称HSPP)

第二条 河北省植物保护学会是河北省植物保护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科普性和群众性社会团体,是推动我省植物保护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我省植物保护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省级一级学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可持续发展观

团结河北省植物保护科技工作者,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民主方针,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咨询,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繁荣发展我省植物保护科学事业,提高和普及植物保护技术水平,促进植物保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科技兴冀”做出积极贡献

本学会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北省科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民政厅,挂靠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河北省植物保护学会是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的成员,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第六条 本会会址:保定市东关大街437号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院内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一)积极开展各项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学术和业务水平;(二)加强与国际、国内、省内有关学会及学术团体的联系和合作;(三)加强与生产、技术推广部门的联系,积极普及植物保护知识,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活动;(四)组织有关专家对河北省重大作物病虫害进行考察,并提出切实可靠可行的防治措施;(五)接受委托承担植物保护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组织举办学术会议和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会;(六)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有关植物保护的科普书刊,定期编写会员通讯,便于会员学术交流;(七)积极发现并推荐青年科技人才,表彰奖励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关心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八)根据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举办植物保护科技的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等,提高会员及其他植物保护工作者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批准成为会员

学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条件:(一)个人会员: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农艺师、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职称及相当水平的植物保护科技工作者;高等学校毕业从事植物保护科技工作3年以上者;虽非高等学校毕业,但从事植物保护科技工作多年,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者;获得硕士学位以上者;热心支持本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团体会员:与本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社会团体

(三)外籍会员:在植物保护科技工作中有较高成就和一定影响,对我国友好,愿与本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会员:(一)遵守本会会章:(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四)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优惠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五)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七)按规定缴纳会费;(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一)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二)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三)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四)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五)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六)资助学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七)经常务理事会提议的团体会员单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八)按期缴纳会费

外籍会员:(一)优惠或免费得到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二)可应邀参加本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三)可应邀参加本会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四)支持本会工作,寄赠学术资料,沟通信息,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推荐专家来华讲学;(五)定期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须按学会章程规定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由学会通知本人

1年后仍不交纳会费,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学会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河北省植物保护学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修改本会章程:(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学会工作方针和活动规划;(三)审议学会经费收支情况;(四)选举新的理事会;(五)举办学术活动;第十五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领导机构,其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制订学会的工作计划;(三)组织举办学术活动;(四)筹措学会活动经费,制定、完善财务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五)筹备召开下届代表大会;(六)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每四年改选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

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组成人员要考虑学术上、地区分布上的代表性,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

全体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按会员人数比例确定,先由各单位和各地会员自行推荐候选人,再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新理事会产生后,上届理事会则同时完成其使命

新理事会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主持学会的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候选人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推荐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5-7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理事会选出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八条 本会聘请植保界有名望并关心学会工作的专家及有关领导为名誉理事长或荣誉理事,指导学会工作,还可聘请若干会员参加理事会工作

第五章 学会办事机构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挂靠单位设专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并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统一组织安排开展学会工作

根据科协有关规定和本学会实际经济实力对有关工作人员补予一定津贴,并适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经 费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一)主要由挂靠单位经济资助;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2000元/年、理事100元/年

理事费在改选换届时4年一届一次交清

挂靠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的会费于每年4月份前交学会财务

(二)上级组织的拨款;(三)全体会员交纳的会费;(四)企事业单位的资助;(五)海内外知名人士的捐赠;(六)学会自身的盈利等

第七章 奖 励第二十一条 学会建立“青年或中青年优秀论文奖”制度,同时对优秀著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会建立学会活动积极分子奖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终止程序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需以全体会员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会员通过并经河北省科协、中国植物保护会批准方可有效

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会章修改权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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