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学会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一)个

山西省通信学会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一)个人会员:会士、高级会员、会员;(二)单位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凡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并符合下述条件:(一)会员: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有相当职称)的通信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大专毕业五年以上,并从事通信科研、生产、教育和管理等方面的科技人员

(二)高级会员: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有相当职称),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在通信科研、生产、教育、科技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本会会员

(三)会士:具有教授、研究员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有相当职称),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在通信科研、生产、教育、科技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本会高级会员

(四)团体会员:凡从事通信事业,具有一定数量通信科技队伍,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通信科研、生产、教育、科技管理等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会员:由本人申请,本会二名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二)高级会员:由本人申请,本会二名会士或高级会员推荐,经省通信学会高级会员遴选委员会审查评选,常务理事会批准,报中国通信学会备案

(三)会士:由本人申请,中国通信学会两名会士推荐,经省通信学会高级会员遴选委员会审查推荐,报中国通信学会会士遴选委员会审查评选,中国通信学会批准

(四)团体会员:由该单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会员l、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l、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优惠取得有关学术资料;2、本会可优先给予技术咨询;3、本会可优先协助举办技术交流、产品展示和技术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会员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缴纳会费;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团体会员1、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所委托的工作;2、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等活动;3、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授予荣誉称号,或聘请担任学会的名誉职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触犯刑律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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