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健康管理学会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学会会员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会员: 1. 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3. 具有市一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健康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资质证书”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4. 在各单位、医护部门从事本学科工作两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工作者; 5. 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与本学科相关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者
二、单位会员:与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并在科研、教学、生产等领域独立的企事业单位 ,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群众学会,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能支持学会工作的,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学会与单位会员建立业务联系和相互支持关系
三、荣誉会员: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国外、海外学术学会 与我会进行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一、须由本人或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学会组织部审核并报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成为会员;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荣誉会员:由个人或单位推荐,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的权利一、个人会员:1.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参加本学会的各项活动; 3. 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4.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1. 优先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2. 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资料;3. 可请求学会优先给予“四技”服务;4. 可要求学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等
三、荣誉会员:1. 获取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2. 可应邀参加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个人会员1.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2. 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3.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4. 每年按规定交纳会费由学会在会员证上加盖年审章;5.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 积极参加本学会的各项活动
二、单位会员1. 执行学会决议;2. 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3. 协助学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的活动;4. 按年度交纳会费
三、荣誉会员1. 热情支持学会工作,寄赠学术资料,沟通信息;2. 接受学会委托的任务,协助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3. 推荐专家来晋,来华进行讲学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凡无特殊理由,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者被视为自动退会
本学会将通知该会员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学会秘书处提请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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