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健康管理学会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工、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经区社团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区社团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