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学会学会职能

山东电子学会学会职能(一)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二)开展继续教育、技术(职业)培训、培养、发现和举荐人才;(三)普及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知识、推广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四)出版电子信息科技书刊;(五)开展决策咨询、技术咨询、科学与产业研究,成果推介、转化等服务;(六)组织开展会议、论坛、赛事、展览等活动;(七)研究和推荐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标准规范,开展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宣贯推广、应用和符合性评估,提供标准化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并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相关标准化活动;(八)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接受委托承担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开展科技评估、人才评价、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以及推荐遴选等工作; (九)发展会员,健全组织,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十)依据学会章程,依法兴办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和为会员服务的科技实体和开展对外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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