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会终止后财产处理

河南省医学会终止后财产处理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提出,经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省卫生厅和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到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或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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