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土地学会学会宗旨团结组织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倡导优良学风和科学精神;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土地科技的进步与创新,促进土地科技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土地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促进土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政府土地管理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以及省科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国土地学会的业务指导
学会对省内地方土地学会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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