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会修改程序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进行修改,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章程,经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须在15日内报请省卫生厅和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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