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会资产管理使用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医学会资产管理使用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国内外个人或单位、团体的捐赠

三、省卫生厅拨款

四、有关部门资助

五、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一、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二、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

四、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省会员代表大会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五、本会在更选法人代表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属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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