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运筹学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运筹学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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