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艺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中国园艺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解聘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监督机构中国园艺学会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3人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二)出席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五)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六)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分支机构截至2010年3月,中国园艺学会有4个专业委员会、9个工作委员会
中国园艺学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果树专业委员会蔬菜专业委员会观赏园艺专业委员会西瓜甜瓜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国际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国内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栽培植物命名及国际品种登录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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