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中心章程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同时遵守其它所有现行法律

第二条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是河南大学法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本中心的指导思想是无私奉献社会

第三条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以“学以致用,服务社会”为指导原则,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遵循义务咨询,无偿援助的原则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的成员必须是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统招的法学院学生及对法律感兴趣并关心我国法制进程的广大同学

第六条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成员的录取须经过提出申请,面试,考核三道程序确认,择优录取

第七条(一)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成员可申请自愿退出

(二)若出现违反本中心纪律和奖惩制度的,直接予以辞退

第八条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定期进社区开展活动并向前来咨询的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义务提供法律咨询

第九条(一)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服务的成员须为专业素质较高的学生

(二)提供法律服务的学生,应当热情,耐心听取咨询者的陈述,做好记录,给予详尽、准确的答复

第十条(一)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实行来信必复制度,对于来信将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研究,集体讨论,咨询老师,形成一致意见后及时准确地予以答复

(二)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对外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咨询案件,并作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每月举行一次例会,讨论总结当月工作情况,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例会和临时会议本中心成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第十二条(一)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所进行的一切法律服务活动,均属无偿服务性质

本中心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咨询者、被服务者收取费用

(二)违反前款规定的,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成员在活动中听从组织统一领导和安排

第十四条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在第二学期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对工作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表现不积极或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或辞退

第十五条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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