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文化中心领导大事记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领导大事记2018年2月12日,北京建筑大学校党委书记王建中、副校长李维平、党委副书记张启鸿看望了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主任、工民建专业1981级校友曲琦,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副主任、道桥专业1983级校友李吉祥

 2017年12月14日下午,由住建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副主任付殿起带领的检查组评估检查了敦煌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并召开汇报座谈会

 2017年11月5日至6日,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副主任付殿起,研究交流部主任王卫东一行来兴化,专题调研兴化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情况

 (2016年12月29日中共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严肃查处了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超工资总额发钱的问题

已责令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退回2013年10月至2016年3月发放的全部过节费

给予建筑文化中心原党委书记和主任党纪处分,对文化中心主任给予免职处理,并在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通报

责令中国建筑文化中心重新制定了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下调工资额度,缩小工资级差,规范津补贴项目和标准;修改印发了《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手册》《内部控制风险实施手册》,对班子决策、收入分配、财务审批、房屋出租等涉及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作了详细规定

 曾任领导:主任李逢春 党委书记黄秋宁 (2014年9月28日京华时报)文化中心两副手贪污公款358万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两副主任段喜臣、李兴建在负责文化中心售楼的工作中,侵吞、骗取公款358万元

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段喜臣有期徒刑14年,以犯贪污罪判处李兴建有期徒刑11年半

帮助二人签订虚假协议并转款的深圳中联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范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段喜臣任文化中心主任助理兼北京中联环公司总经理,李兴建任文化中心副主任兼北京中联环公司董事长,两人在负责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售楼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北京中联环公司的名义与被告人张国范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中联环公司签订虚假的售楼咨询协议,以支付售楼咨询费的名义,骗取北京中联环公司公款80万元,并由张国范帮助转款,段喜臣、李兴建各分得4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段喜臣利用上述虚假协议,于2000年4月非法占有北京中联环公司公款100万元,还于2003年9月以继续支付售楼咨询费为名,非法占有北京中联环公司的应收利润款148万元

2002年至2003年间,段喜臣利用担任文化中心主任助理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办理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房屋所有权证的过程中,采取签订虚假委托协议书的手段,以支付办证费用的名义,非法占有文化中心公款30万元

 案发后,段喜臣的亲属代为退缴赃款318万元,李兴建的亲属代为退缴赃款40万元

 法院认为,段喜臣、李兴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被告人张国范与段喜臣、李兴建相勾结,共同贪污;段喜臣还单独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均应惩处

段喜臣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退赃表现,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李兴建具有退赃表现,依法对其可予从轻处罚

鉴于张国范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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