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职责1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职责1. 协助北京市环保局起草、修订环境监测管理法规;建立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参加制订全市环境监测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环境监测计划;2.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大气、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监视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事故应急监测和环境调查工作;负责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3. 负责组织建立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环境监测机构资质和监测人员职业资格;负责监测网络业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区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工作;4. 负责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开展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信息;5. 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对全市服务性环境监测质量进行监督;6.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广泛开展环境监测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7. 上级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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