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外援政策2004-2006赛季,每个俱乐部只能引进3名外援,比赛中可以同时上场2人
2007-2008赛季,每个俱乐部可以同时注册4名外援,比赛中可以同时上场3人
2009赛季,中超在引援上制定了4+1政策,即每支中超俱乐部最多可以同时注册5名外援,其中至少1名为亚足联会员国的球员
比赛中可同时上场4名外援,其中至少1名为亚足联会员的球员
最初中国香港球员被中国足协定性为亚洲外援,但在2009年5月底的中国足球会议讨论后修改了这一规定,港、澳、台球员在中超、中甲联赛中被视为国内球员,不占用亚洲外援名额
2010赛季,中国足协制定了允许参加亚冠联赛的球队注册7名外援的政策,政策出台后,国内部分俱乐部以影响公平为由强力反对,导致该政策于不久后被废止,而河南建业成为2010赛季首个享受该政策的球队
2012赛季,因多线作战导致伤病严重,广州恒大在赛季中提出恢复7外援的“扩充外援政策”提议被通过;提案受到国内多数俱乐部反对,但为了鼓励广州恒大在亚冠争取好成绩,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理事会仍旧通过该提案,导致“7外援政策”存在较大的争议
2013赛季,由于中超联赛其他俱乐部的反对,中国足协取消了7个外援的名额,所有俱乐部都是4+1名额
2015年12月,中国足协发布《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有关“港、澳、台”球员的特别规定,港澳台球员将从内援变为亚洲外援
2016年1月1日前已与俱乐部签约的“港、澳、台”球员,仍可按照原内援身份执行到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后,按新规定执行
2017赛季,中国足协调整外籍球员上场规则
中超联赛上场的外籍运动员(含亚足联会员协会所属运动员)调整为累计3人次
外籍运动员(含亚足联会员协会所属运动员)注册、报名的规则、数量不变
此外,各球队的守门员不能使用外籍球员,包括港澳台籍的球员
2018年2月8日,为了促进与港澳台地区的足球交流,中国足协还下发了《关于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参加2018年职业联赛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中超中甲球队可以注册一名来自港澳台的球员(门将除外),占用内援转会名额
其中“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特指:首次注册足协为香港或澳门足球总会的球员,且该球员系港澳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首次注册足协为中国台北足协的球员,且该球员户籍为台湾地区
因此,当一名首次注册在中国内地的球员移居港澳台并在当地注册后,想要回到内地联赛踢球,将被算作外援
2019年6月,中国足协发布关于调整《2019中超联赛规程》相关条款的通知,2019赛季中超联赛从第16轮起至赛季结束,外籍球员出场条款由“一场比赛中外籍球员可累计上场3人次”调整为:“一场比赛中同时上场的外籍球员不得超过3人”
2020年7月8日上午,中国足协在上海召开的中超俱乐部总经理会议中确定,中超每家俱乐部全赛季累计注册7名外援、同时注册6人、单场比赛报名5人,单场比赛同时上场外援最多4人
当两支球队进行比赛时,如果一方仅1名外援归队,则对方同时上场外援人数最多3人;如果一方没有外援归队,则对方同时上场外援人数最多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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