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讨论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八)能自觉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规则、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处理其他与本协会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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