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质检总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质检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