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五)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终止事宜;(七)通过提案和决议;(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聘任及解聘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学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及解聘;(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缺席理事会,不能正常履职的,视为自动辞去理事职务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缺席常务理事会,不能正常履职的,视为自动辞去常务理事职务

 组织机构据2023年3月学会官网显示,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下设8个专业委员会和6个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植物营养生物学专业委员会养分循环与环境专业委员会施肥技术专业委员会化学肥料专业委员会新型肥料专业委员会生物与有机肥料专业委员会肥料工艺与设备专业委员会农化测试技术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编译出版工作委员会农化服务工作委员会绿肥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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