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作家协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二)领导、管理所属学术委员会和直属单位,指导各市、各大企业作家协会及有关文学组织开展工作;联系省作协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和帮助
(三)引导、教育、鼓励全省作家、文学工作者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深入生活,努力学习,勇于创新,在实践中提高文学创作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创作健康向上特别是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优秀文学作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组织开展文学评论和调查研究工作
(五)负责作协的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培养、扶持文学创作、理论研究新生力量;宣传、表彰优秀文学创作成果,组织实施“泰山文艺奖(文学奖)”的评选工作
(六)反映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同国内外作家、文学组织的联谊,参加国际文学活动,推进中外文学交流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及中国作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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