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钨业协会会费管理

中国钨业协会会费管理中国钨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颁发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文精神和协会章程的规定,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办法:一、会员会费缴纳标准1、企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5000元

2、事业、科研、大专院校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3、地质勘查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4、企业理事成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20000元

5、其他理事成员单位对照第2、3项的单位性质和标准缴纳

6、主席团成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0元

以上1、4项的具体缴纳款额参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钨部分)确定

(见附表) 二、会费缴纳办法1、会员单位按标准缴纳会费,如一个单位交叉加入中国钨业协会2-3个分会,只需缴纳一份会费

2、当年的会费应于第二季度内一次交清

3、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财务统一收取

三、 会费管理规定:1、协会经费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对行业协会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2、协会会费收入,均须进协会的银行帐号,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3、各分会每年的活动经费,由秘书处根据上年度各分会的活动情况,结合分会中一般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的总额按一定比例下拨,包干使用,本年度节余经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在本年度内未开展任何活动、未办任何刊物、未收集整理印发信息资料的分会,则停拨该年度的活动经费

4、各分会、各工作部门业务活动中的收入,如赞助收入、咨询服务等收入,可作为各分会、各工作部门的活动经费,但必须在年终决算中反映

5、协会秘书处要及时向分会通报会费缴纳情况,分会也要负责督促会员单位,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

6、按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单位有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凡一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则停发协会赠送的各种资料与刊物,二年内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

7、要严格执行财务报告制度和财经纪律

各分会、各工作部门的活动经费请所在挂靠单位的会计兼任,要单独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数字正确可靠

各分会、各工作部门每年需向协会秘书处提供财务决算报表

本规定自2009年1月开始执行

附表:会费缴纳标准与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钨部分)对照表一、一般企业会员单位:销售收入(万元/年)会费标准(元/年)<200020002000--50003000>50005000二、企业理事成员单位:销售收入(亿元/年)会费标准(万元/年)<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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