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舞蹈家协会组织设置最高权利机构

中国舞蹈家协会组织设置最高权利机构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可以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出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一)讨论和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计划;(二)修订学会章程;(三)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五)选举理事

常设机构学会的常设机构为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领导会务工作

另设正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任期均为五年

理事会至少两年召开一次,根据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拟定学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将每年的工作情况用书面形式向学会会员做出报告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分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分会,分会成立后,可按地方情况制订分会章程和吸收会员

学会会员得同时加入省、市、自治区分会为会员

学会与各地区分会关系为业务上的指导与协作关系

 下辖机构据2020年9月中国舞蹈家协会官网显示,中国舞蹈家协会下辖36个会员单位 

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单位北京舞蹈家协会上海舞蹈家协会天津舞蹈家协会重庆舞蹈家协会内蒙古舞蹈家协会山西舞蹈家协会河北舞蹈家协会辽宁舞蹈家协会吉林舞蹈家协会黑龙江舞蹈家协会江苏舞蹈家协会安徽舞蹈家协会山东舞蹈家协会浙江舞蹈家协会江西舞蹈家协会福建舞蹈家协会湖南舞蹈家协会湖北舞蹈家协会河南舞蹈家协会广东舞蹈家协会广西舞蹈家协会贵州舞蹈家协会海南舞蹈家协会四川舞蹈家协会云南舞蹈家协会陕西舞蹈家协会甘肃舞蹈家协会宁夏舞蹈家协会青海舞蹈家协会新疆舞蹈家协会西藏舞蹈家协会延边舞蹈家协会深圳舞蹈家协会厦门舞蹈家协会青岛舞蹈家协会大连舞蹈家协会宁波舞蹈家协会兵团舞蹈家协会中国石油舞蹈家协会中国石化舞蹈家协会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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