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湖北省人民政府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突出地方特色,将实验室作为吸引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重大项目立项、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设运行期内,每年为实验室提供8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实验室日常运行、开放课题设立、人才引进培养、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等
实验室依托单位湖北大学须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施、科研经费等必要的基础条件,并在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实验室建设运行期内,湖北大学每年提供3000万元基地建设和运行经费,用于实验室设备购置、条件保障、日常运转、自主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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