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照明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学会终止事宜;(七)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组织机构截至2021年7月,中国照明学会有10个工作委员会、17个专业委员会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