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山协会第六条

中国登山协会第六条中国登协的业务范围一、 负责建立全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统一规范,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为:(一) 登山运动:海拔超过3500米的登山探险运动

(二) 登山运动的相关运动:由登山运动派生出来的,或与登山运动有一定关联的体育运动

包括:⒈各种自然、人工岩壁、冰壁的攀登;⒉相关的户外运动,包括山区健行,峡谷运动,野外生存,洞穴探险等;⒊蹦极运动,拓展运动,群众登山运动;⒋由协会及其会员组织的与登山有关的各种比赛、活动

二、 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法规建设

三、 负责建立全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救援章程和组织、行业规范,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四、 协调和指导全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开展,并促进其规范化;大力发展俱乐部

五、 研究、制定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竞赛规程和规则

审批、组织国际性、全国性和跨地区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项目的竞赛、审定运动成绩

六、 负责组建和管理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国家队及国家集训队

七、 负责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难度、技术等级的评定

八、 负责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定线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高山向导、联络官等技术人员的培训、注册、技术等级评定及资格认证

九、 负责对外开放山峰的统一管理,审定来华境外登山队的登高成绩,颁发“登顶证明书”、“登高证明书”

十、 负责组织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项目的场地、装备、器材的科学研究和研制开发,积极与国际接轨,制定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器材质量标准及技术使用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十一、 开展国际交流,负责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比赛;发展与境外友好协会和组织间的往来和交流

十二、 开展与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有关的经营和有偿服务,为中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筹集资金,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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