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会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学会工作职责:在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交通等领域开展相关活动
学会主要任务:(一)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学术考察,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
加强同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二)大力普及建筑科技知识,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三)为城乡建设和建筑业的协调发展进行决策咨询和技术咨询服务,接受政府和社会团体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四)开展对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促进知识更新活动;开展技术培训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五)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和科技人员的正当权益;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交流、科技普及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六)出版科技书刊资料,举办为学术活动、科技普及和会员服务而开展的各种事项和活动,办好科技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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