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协会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中国投资协会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中国投资页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2.充分发挥政府与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与投资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贯彻政府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引导投资活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投资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建议

3.随着政企分开和政府机关改革的推进,协会要逐步增强投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投资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4.坚持共同需求的原则,围绕在实践中普遍遇到的重大问题,广泛开展投资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和经验交流,探讨各类投资主体的定位、发展战略、经营模式,科学决策与管理等,促进各类投资主体的健康发展

5.促进多元投资主体格局的形成和资本市场的完善,推进投资活动的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

6.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提供法律、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监理、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

7.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推荐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招商引资,拓展投资渠道,协助做好招投标工作,提供市场预测、分析、促进经济合作

8.组织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国内外专业培训和考察,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9.积极促进中国投资业与国际接轨,与境外投资机构监理广泛的联系,加强国际交往和经济合作,扩大对外投资,成为投资业的对外窗口

10.建立会员之间的电子信息网络,出版协会刊物,加强信息交流,扩大对外宣传

11.加强投资主体自律建设,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权益

12.主管部门交办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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