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植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管理办法1、辽宁省植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五年
实验室主任由辽宁师范大学推荐,省科技厅和教育厅聘任
副主任由主任提名,辽宁师范大学聘任
2、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
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3、实验室下设研究室,每个研究室设1名研究室主任,由实验室聘任或指定,负责管理各研究室的运行和维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4、实验室办公室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5、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课题指南、开放课题评审以及其他重大学术事宜
6、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凡涉及实验室工作、成果的,在论文、专著等发表时,也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名称
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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