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合唱协会第五章

河南省合唱协会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损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的决议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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