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学会组织机构(一)山东省统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二)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如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由各单位会员、各专业分会按分配的名额推荐产生
(三)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理事由各单位会员、各专业分会、高、中等院校统计教学与研究人员和有关方面协商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四)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本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五)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七)本会设秘书处,根据本会章程和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定,在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八)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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