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竹产业协会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各省(市、区)竹产业协会,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经申请,可成为本团体单位会员
(五)从事或热爱竹业相关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等个人,在竹业界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知名人士,对竹业发展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经申请,可成为本团体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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