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竹产业协会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行业调研,编制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等,并协助组织实施;(二)收集、整理、发布产业信息,研究分析国内外竹产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三)参与和组织制定国家有关竹产业的法规、政策、标准等,并宣传贯彻执行;(四)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国际性竹行业展览、展销和学术交流、信息交流等活动;(五)组织协调全国竹科研到市场的应用开发,促进行业分工与合作;(六)组织行业培训,提高竹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七)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意见和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八)开展市场损害调查,协助解决竹产业相关的贸易纠纷;(九)依照有关规定,开办杂志、网站等,出版图书,宣传行业政策,普及竹知识、弘扬竹文化;(十)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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