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机构设置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三)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 决定学会终止事宜;(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分支机构截至2018年1月,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下设3个专家委员会,4个产业联盟和1个地方分会

1、专家委员会微纳光电子集成技术专家委员会、光通信与信息网络专家工作委员会、激光诱导击穿光谱(LIBS)专业委员会2、产业联盟光纤传感技术及产业创新联盟、红外与微光技术应用产业联盟、海洋信息网络技术及产业联盟、电磁环境效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地方分会山东省光学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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