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开放基金管理条款如下 :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书提出评审意见,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复审、终审和批准
开放基金的评审结果由实验室正式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并在实验室网页和相关网站公示、公告
基金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根据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工作计划书,报实验室核准
基金申请者,每年年底应向本实验室提交年度研究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报告,资助课题结束后,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学术论文
实验室有权对资助课题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改进工作,对经费使用不当或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设法予以纠正或停止资助
在规定的课题执行期间,承担者不得无故中断研究工作或延长工作期限
对因客观条件影响课题研究进度,或在原有目标达到后,确有必要由原承担者继续对该课题进行更深入地研究时,经课题承担者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
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在审批后按课题研究进度拨款
拨款方式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金的要求具体实施
在财政制度规定范围内,课题承担者有权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支配费用的使用
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课题者,实验室和长安大学有权调整或停拨资助经费
凡获得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课题,在课题结束后可参加长安大学科技成果评奖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